宁波喜雷火竞技,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4-24 08:52:37    浏览:

[返回]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可循环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为不同系列的可循环包装产品;公司主要服务为租赁及运营服务。公司基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运用定制化可循环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家电制造、果蔬生鲜、快递物流等众多行业的客户提供可循环包装产品的定制设计、生产制造、性能测试、租赁及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等贯穿全过程的供应链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由不同材质的托盘单元、顶盖单元、箱体单元及衬垫单元组合配套而成。

  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出租包装器具的使用次数及使用数量计算租金,同时还能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仓储分拣、清洁维护、物流配送、空箱回收和规划统筹等配套服务。

  雷火竞技,

  动态租赁服务租赁收入=包装器具租金及服务费单价×租用数量×使用次数。公司动态租赁服务如下图所示:

  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包装器具的使用天数及使用数量计算租金,租赁期间客户自行管理租赁包装器具。

  静态租赁服务按照静态租赁收入=包装器具租赁单价×租用天数×租用数量。公司静态租赁服务如下图所示:

  公司采用以项目订单为导向,“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和料架等。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部根据销售订单、库存情况、生产计划以及原材料市场情况,综合考虑集中采购、错峰采购等因素,遵循适时、适质、适价、适量的原则,确定原材料采购数量并形成采购订单,在保障材料质量、供货及时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在供应商选择上,充分调查供方信息,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供货及时性等情况,确定合作关系。

  采购中心通过与合格供应商询价、比价和洽谈的方式,在保证质量和交期的情况下,以价格优先为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以及交货时间。采购流程主要包括前期的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中期的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询价比价、采购订单下达、供应商反馈交期;后期的原、辅材料送货质检、验收入库、付款等环节。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一般情况下,在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产品的供货时间要求、生产复杂程度及生产周期统筹进行生产安排。

  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采取自主生产、委托生产和组合装配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主要承担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的方案设计、材料配方制定、模具开发、核心工艺制造、测试检验、品质控制等核心的、技术含量高的工艺工序。

  雷火竞技,

  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均采用直销模式。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有:企业招标、商务洽谈、参与行业展会及行业峰会等。

  可循环包装作为降低生产企业成本的必要材料,其需求在国家提倡绿色环保、可循环发展的大背景下将不断增大。公司是可循环包装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享受行业增长带来的红利,未来可确定性较高。可循环包装能够替代传统的一次性包装,在不同的行业均具有较大发展前景。以汽车行业为例,目前可循环包装的使用主要集中于各大汽车主机厂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在“双碳政策”的指导下,随着可循环包装使用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和降本增效的效果体现,其使用范围和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有较大发展空间。

  公司以汽车主机厂商及核心零部件制造商为切入点,作为细分领域中“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服务的先行者,公司推行的“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服务模式能够帮助客户实现整体包装方案优化、降低包装相关经营与管理成本、提高其产品包装作业效率、提高客户产品包装环保性能。公司通过深度介入下游客户的物流包装环节,实现与下游客户的绑定,奠定公司业务在细分市场的优势地位。并且通过租赁运营模式的推广,进一步降低客户使用可循环包装的门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充分抓住了国家推行“双碳政策”及可循环包装持续不断替代传统一次性包装的良好契机,在管理层正确、前瞻的布局领导下,全体员工上下联动、凝心聚力,共同创造出生产经营向上、向好的发展局面。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4,879,850.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380,069.3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879,850.00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837,222.4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2,786.09元、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380,069.3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727,860.9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2,786.09元、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879,850.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879,850.00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6,28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雷火竞技,。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为提高财务稳健性,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5:3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罗志强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力先生;董事会秘书蔡超威先生;独立董事毛骁骁先生;保荐代表人李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4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担保方”)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含一般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手续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当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新设立或纳入合并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内业务,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会、股东大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2-7号楼5-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装卸搬运;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雷火竞技,

  经营范围:物流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安成路与南外环路交口西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专项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合同协议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以下净资产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4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54.42%,合计占公司净资产108.8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雷火竞技,,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喜悦智行”)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截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向相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应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2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2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8.6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250.00万股调整为325.00万股;同时合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由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需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三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对归属安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股份89.31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已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4、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 晋ICP备19008811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