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0日同德化工(0023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 8 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 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 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 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 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 金 12,000 万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雷火竞技,,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给广东 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 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 1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9 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 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 讼。2024 年 7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 01 民初 9 号)载明:《框架协 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 2023 年 9 月 4 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 17,709.86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 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 有关信息,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
一、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 罚款; 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三雷火竞技,、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德化工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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